湖北省大别山精神研究会秘书处管理制度
发布人:大别山精神研究会
发布日期:2023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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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秘书处工作机制,完善内部管理,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以保证研究会的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凡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,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。
第二章 秘书处组织结构
第三条 秘书处人员配置
秘书处是研究会理事会的办事机构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配置1-2人开展相关工作。秘书处对会长和理事会负责,定期或随时向会长和副会长汇报工作。
第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
(一)负责研究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;
(二)负责设施设备、办公用具的采购、登记、保养,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;
(三)负责会员管理、联络、信息宣传、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,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;
(四)负责研究会工作规划、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,资料的整理归档,负责本研究会印章的使用、管理;
(五)协调研究会内外关系,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、各兄弟研究会、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,进行上传下达,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;
(六)负责研究会各种会议、活动的策划、组织与安排;
(七)负责研究会的财务管理工作;
(八)完成理事会的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;
(九)负责会员的发展、管理和分支机构的拓展;经费的管理;
(十)负责搜集和交流经济信息,负责研究会的宣传工作,编辑出版协会报刊和重大活动、信息专刊,一般每季度出版一期协会报刊,建立协会网站,构筑起相互交流、信息发布、资源共享的平台;
(十一)负责研究制定研究会开展经济创收的计划和具体措施;负责协会创收项目的组织推动;
(十二)负责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,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;
(十三)负责聘请如法律顾问、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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